感谢法官明断是非 当事人雪天送锦旗
1月9日,滁州市迎来了新年第一场雪,一大早,两名当事人就冒着漫天大雪来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着“慧眼明曲折依法断是非”的锦旗送到民二庭陶继航法官手上,感谢他辨法析理,公正审理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
2014年,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赵某某认缴出资额1650万元、郑某某认缴出资额135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二人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14年3月至7月期间,众鑫公司先后从滁州市中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65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履行,2014年11月12日,赵某某、郑某某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中盛公司签订一份《内部股权转让协议》,将二人持有的众鑫公司占比55%的165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盛公司,并以不收取转让金的方式作为借款风险保障。中盛公司承诺只要赵某某、郑某某还清借款本息,就把1650万元股权无偿再转回去。同时,中盛公司指派公司员工张某某为股权持有人,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另外,众鑫公司也欠天享肥业公司借款,赵某某、郑某某二人又以相同的方式与天享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了持有众鑫公司剩余的1350万元股权。天享公司也作出了与中盛公司同样的承诺。
可是,好景不长,因众鑫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17年9月1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众鑫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经清算审众鑫公司实收资本账目数为0元。
2018年6月,众鑫公司以股东未缴纳出资为由,向南谯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某、郑某某履行出资3000万元的义务,张某某与中盛公司对其中的16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天享公司对13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某与天享公司不服南谯法院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审判决,向滁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陶继航在接到案件后,在认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精心钻研相关法律规定,透过表面看出问题的本质。他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让与担保,应当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张某某和天享公司实质上并不是股东,众鑫公司以发起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名义上的股权受让人张某某和天享公司对转让人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缴纳义务,缺乏法律依据。经合议庭评议,滁州中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众鑫公司对张某某、中盛公司及天享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心感谢陶法官明辨是非,主持公道,维护公平正义!虽然今天下这么大的雪,我们也要亲自来表达谢意。”两位当事人简短的感激话语,也让这个寒冬雪天充满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