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妥善解决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坚守民生底线,强化安排部署,细化救助措施,截止1月22日17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全市共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377万元,涉及8个县(市、区)、107乡镇街道、1090个村,全市130421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12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2020-2021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2021年1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再次召开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落实工作推进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献余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批示并组织应急、财政、纪检、效能等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共计45次,加速推进资金发放进度。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联合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及时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积极向省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反应我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情况,大力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撰写《关于请求解决我市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请示》《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评估报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具体任务到市、县、乡、村到四个层级,对受灾群众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评估和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为精准救助工作提供支撑。2020年12月24日,中央和省级下拨我市冬春救助资金共计3337万元,全市县级财政共投入40万元,其中:南谯区20万元,凤阳县20万元。
三、规范程序,精准救助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根据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不同情况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排队,重点向受灾程度较重人员倾斜,并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保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防止受灾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筑牢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保障进度,严格监管
为确保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市应急管理局每日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加快下拨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成立4个督查组,分别于2020年12月9日至16日、2021年1月7日至8日就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及冬春救助工作情况开展两轮检查督查,实现8个县市区全覆盖,采取深入乡镇、走村串户、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各地冬春救助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救助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台账齐全、帐目完整、程序规范,按规定时间完成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