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率先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如何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要求之一。10月15日,滁州市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全市8个县市区均发布了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顺利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市已出让集体经营土地7宗、214.81亩,实现土地出让金2505.6万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恰逢其时,解决了农村土地用不上、用不好的问题。
一是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当前,农村整体的土地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一些村庄存在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空闲地。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将农村内部用地进行整合,充分利用包括村内空闲地、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土地、流转土地等在内的各类农村土地,能够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过去,农村集体用地出让前,必须先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出让,对农民和村集体来说,一般只能拿到一次性征地补偿,之后便不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而《办法》出台后,村集体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将直接获得更长远和稳定的土地入市收益。这样一来,将在更大程度上为农民及村集体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是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服务设施、乡村旅游等提供了保障渠道;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提供了依据。改变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保障的项目,现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也能保障;原来必须办理农转用手续才能实施的项目,现在无需办理也能实施,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提升了用地保障水平。
四是支持了乡村产业发展。农村要想发展,农民要想致富,必然离不开产业的带动,而产业的发展需要坚实的用地保障。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能够利用多种渠道保障产业用地,丰富产业用地来源,从而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乡村旅游、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