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作 严格保护耕地
——全市2021年度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综述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2021年度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为扎实做好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501号),明确检查的时间、方法、内容和要求。检查中采取听汇报、查看内业(系统核查)、现场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全市2021年度设施农用地备案268宗,备案用地总面积3926.46亩,农用地3443.99亩,耕地3072.36亩,其中作物种植类119宗,面积415.97亩;水产养殖类17宗,面积42.53亩;畜禽养殖类132宗,面积3467.96亩。所有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全市随机抽查项目26宗,抽查比例为10%,其中作物种植类8宗,水产养殖类3宗,畜禽养殖类15宗。全市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的内业外业和系统备案等工作基本符合省、市要求。2021年度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主体责任日趋压实。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成立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能够做到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有力的推进,支持“菜篮子”工程、农产品加工等设施农业用地,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国土部门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股(室)、基层所的承办人及责任人和相关工作职责,监管的主体责任日趋压实。各地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制订完善了本部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了政府、部门、股(室)、基层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设施农用地管理网格体系。全椒县自2021年起,对申报畜禽养殖用地,县政府要求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派员联合进行现场勘查论证,对有异议的不予办理;对生猪养殖500头、畜禽养殖10000只的用地,由乡镇组织预审,预审通过的报县政府审批。
二是把握形势,耕地保护日趋严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省、市相关要求,各地坚持始终把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设施农用地的项目选址、审批范围、使用规模和系统备案等工作。按照功能需求合理划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最大限度保障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辅助设施用地;合理确定用地的规模,对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和畜禽水产养殖类用地规模,严格按省厅《通知》中标准执行。对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有困难的,耐心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细心讲解审批流程,取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理解。全市所有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均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来安县、天长市、凤阳县、南谯区、琅琊区自然资源部门设施农业用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基层国土所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开展有序。
三是严格要求,日常管理日趋常态。各地重视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监管,重点跟踪用地选址、项目建设、耕地占用、土地复垦等情况,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合法、有序;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项目台账,及时汇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并按照备案目录清单做好用地备案审查建档工作,及时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防止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巡查监管基本做到有情况有记录有档案。定远县成立县、乡两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设施农业用地10亩以上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城乡规委会,逐宗研究论证并印发会议纪要,同意使用的,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同意项目选址批复。《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下发后,该县将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纳入田长职责范围,要求所有设施农用地项目选址均需报经县规委会审查,审查通过的下达用地批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三方签订复垦保证金监管协议,及时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是落实制度,考核奖惩日趋规范。各地能够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建设是否到位,设施农用地审查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是否规范,常态化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是否正常,相关备案信息资料报送是否及时等纳入年度三农考核内容,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目标考核成效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因组织监管不力导致滥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明光市政府制订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考核细则,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按5%分值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了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明光市潘村镇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考核过程中,坚持严守耕地保护“三条红线”,明确镇国土、农业、林业、环保的考核职责,将设施农用地审批纳入镇“三大一公”范畴,实行由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并进行严格考核。
纵观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情况,在组织领导、政策学习、责任落实、标准把控、管理成效等方面仍存在不重视、不平衡、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一是少数乡镇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少数基层站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职责压实不够到位;三是少数乡镇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审批后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不够及时,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存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按照部、省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耕地保护重大政治要务,以落实“田长制”为契机,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耕地保护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力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再上台阶:一是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建设,压实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检查督察、考核奖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动态巡查范围,认真做好批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批准用途的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广泛宣传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禁止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让依法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成为老百姓和经营者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为;四是进一步压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优化涉农机构人员配置,厘清部门应尽职责,力求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职责清、任务明、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