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消费提醒
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第一,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购买商品需清醒
节日期间,各大网购平台及线下商场、超市纷纷推出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商家以“抽奖赠品”“满减”“以旧换新”等活动吸引消费者,消费者需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切勿盲目消费,要货比三家,谨防虚假优惠。
消费者到农贸市场、超市选购肉类、禽类、粮油、白酒等大宗食品时,要查看食品是否新鲜、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外观是否异常,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以及感官异常的食品。
二、外出就餐慎选择
随着百姓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加之年夜饭一直是春节的传统保留项目,人们基本会选择到酒店就餐,在订年夜饭时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照。选择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饮场所。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尽量坚决对“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说“NO”。
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建议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的餐厅就餐。此外,餐馆的收费项目也要一清二楚,有无服务费、开瓶费,包间是否存在最低消费等。
三、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以及“安徽冷链追溯码”等“四证一码”是否齐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后挑选冷链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正确佩戴口罩。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四、光盘行动拒绝浪费
春节是亲朋好友聚餐的高峰期,我们倡议消费者要践行“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美德,时刻秉持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品质消费理念。一是按需点餐。做到“光盘行动”,餐毕后将剩余食物打包带走,厉行节约,谨记“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二是文明用餐,消费者要尽量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确保卫生安全。
五、避免使用塑料制品
塑料袋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危害,美丽的自然受到了伤害,我们的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威胁,因此我们倡议外出购物使用环保购物袋替代塑料袋,尽量在餐厅就餐,如需打包尽量使用自备餐具。
六、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都想借着春节的机会美美的出现在亲戚朋友们面前,因此春节期间是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办理预付卡或续费卡的促销高峰期,很多商家通过预付充值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或续费卡。今年以来我市的预付消费纠纷屡屡发生,投诉数量一直位居前例,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
要仔细了解商家的资质和经营情况,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谨慎采用预付式消费,避免充值较大金额预付卡,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明确期限、退卡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后索取相关消费凭证,如遇纠纷,及时维权。
七、出行旅游做好防护
疫情还未真正结束,我们依然不要放松警惕,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避免去人多聚集的地方,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游玩。外出游玩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行程安排、吃、住、行标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按照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根据需要自愿购买意外保险,把安全隐患风险降到最低。
春节期间,当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宣传图片等,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在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